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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關于開展2024年度社會保險費
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告
全省用人單位:
為做好2024年度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及海南省關于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我省用人單位2024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繳費工資確定
(一)繳費工資的組成按照《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國家統(tǒng)計局令〔1990〕1號)和《關于規(guī)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按照現(xiàn)行方式計算。用人單位應如實向稅務部門申報參保職工的上年度(2023年1月-12月)月平均工資,作為2024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shù)的依據(jù)。新設立單位和新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按照其起薪當月的月工資標準確定。
(三)完成繳費工資年度申報后,如無特殊情況,同一繳費年度內(nèi)繳費工資保持不變。
三、申報渠道
用人單位可通過社會保險費管理客戶端、海南省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費)終端和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自行申報2024年度繳費工資。
四、注意事項
(一)用人單位應對申報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繳費工資申報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2024年1月3日